欧洲拥有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,经过几百年的发展,那里的人民生活富裕,工业、农业高度发达。那么他们是怎么样管理养殖场畜禽粪便的呢?我们来了解一下
1、英国
英国规定畜禽粪便不得不经处理就排出。养殖场建设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批,而且对养殖数量进行严格限定。一个畜牧场最高饲养指标为肉牛1000头,奶牛200头,种猪100头,绵羊1000只,肥猪3000只,蛋鸡7000只。
2、丹麦
丹麦大多数农场采取种养分离形式,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经过发酵处置后,作为自然有机肥料施入农田。暴露土地施用粪肥,必需12小时内将其犁入土壤中。在有冻土或冰雪掩盖的地方,不得施用粪肥。为避免农场范围过大,对环境形成影响,丹麦法律规定,超过500个畜禽单位时,要进行环境评估,根据评估结果,来决定是否允许其扩大规模。
3、荷兰
由于荷兰养殖业高度密集,所以严格限制农田粪肥施用量。2002年开始采取畜禽粪便处理协议机制。协议要求产生粪便量过大的农场,必需采用种养分离的形式,或与加工商签署粪便处置协议。荷兰法规规则,喷洒在耕地或草地上的畜禽粪便,必需24小时溶入,一但耕地施肥量足够,必需将多余的粪肥运送到粪肥缺乏的地域。当田地无农作物,或因时节性影响农作物不能吸收营养的时分,不得向田地里施肥。
荷兰还开发了一套粪肥交易系统,农民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卖出或买入粪肥处置权,拥有闲置容量的农民,可以将多余的施肥权卖给有需求的农民。